各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人力资源部门,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天津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实施“海河工匠”建设的通知》(津政办发〔2019〕24号)精神,根据《关于印发〈企业高技能人才培养实施细则〉等五个文件的通知》(津人才办〔2019〕6号)相关规定,现就选拔第三届“海河工匠”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选拔原则
坚持德能兼优、优中选优、公平公正原则,在本市爱岗奉献、精益求精、追求卓越的技术技能人才中,选拔具有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海河工匠”。
二、选拔范围
面向全市战略新兴产业、支柱产业,重点围绕我市“1+3+4”现代产业体系发展,选拔在生产服务技术技能岗位工作的一线职工。
三、选拔名额和资助标准
选拔10名“海河工匠”,给予每人20万元的奖励资助。
四、申报材料
(一)《“海河工匠”申报表》(详见附件);
(二)候选人业绩材料(不少于1000字)、业绩材料简版(不超过300字);
(三)候选人所在单位出具的有无违法违纪及失信情况说明;
(四)其他材料:职业资格证书或技能等级证书、职称证书、发明专利、荣誉奖励、技术成果、专家推荐信等证明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需提交纸质版及电子版。
五、有关事宜
(一)鼓励各产业人才创新创业联盟内重点企业积极申报第三届“海河工匠”。
(二)“海河工匠”候选人由各区人社局、各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每个区、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名额不超过3名(滨海新区推荐不超过15名)。市属企业的候选人由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其他企业的候选人由区人社局推荐,同一单位只能推荐1人。
(三)相关区人社局、委办局(集团公司)推荐人选需在本区、本单位门户网站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7月23日(星期五)前报送市就业服务中心B座203室(南开区迎水道47号)。
联系人:市就业服务中心 ?王媛、王欣
联系电话:24736501、24793828
电子邮箱:jy-user065@tj.gov.cn
附件:“海河工匠”申报表?
(http://hrss.tj.gov.cn/zhengwugongkai/zhengcezhinan/zxwjnew/202106/t20210621_5482974.html)
2021年6月18日
来源:天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