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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6-30 阅读次数:
申报单位须同时满足以下相关条件:
(五)具有完善的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质量管控措施,自愿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监督。
本次征集工作所涉及的职业(工种)目录详见附件1。申报单位可根据目录选择相应职业(工种),原则上每个职业(工种)遴选产生一家社会培训评价组织。
(一)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表(见附件2)
(二)法人登记证书复印件或营业执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三)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见附件3)
(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实施方案(见附件4)
(四)信息公布。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向社会公布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目录,公布内容包括评价机构名称、备案期限、评价职业(工种)及等级范围等信息。
(五)如同一单位申报多个职业(工种),请按不同职业(工种)分别成套编制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申报材料并分别密封。
附件1:征集职业(工种)目录;
附件2:社会培训评价组织申请表;
附件3: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附件4:职业技能等级认定项目实施方案编制基本要求。
附件链接:http://rsj.sh.gov.cn/tqtwj_17340/20210625/t0035_1400389.html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21年6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