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0-678-55601

联系方式

地址:总院:北京大兴亦庄开发区景园北街2号中骐美东产业园A座207 厦门分院: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嘉禾路21号新景中心A栋2202 新疆分院:新疆乌鲁木齐市天山区光明路59号时代 广场A座三十一层31A-0799
电话:

欣视角
首页 > 新闻资讯 > 欣视角 >

关于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你必须知道的二三事

发布时间:2021-11-17    阅读次数:

一、什么是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

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是指按照“谁用人、谁评价、谁发证、谁负责”的原则,由各级各类企业自主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发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从而推动建立以市场为导向、以企业等用人单位为主体、以职业技能等级认定为主要方式的技能人才评价制度。



二、开展评价的对象

符合相关条件要求且经人社部门备案评估的企业,可面向本企业职工(含劳务派遣、劳务外包等各类用工人员)自主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工作。



三、评价的职业(工种)范围

企业可结合生产经营主业,依据国家职业分类大典和新发布的职业(工种),自主确定评价职业(工种)范围。

对职业分类大典未列入但企业生产经营中实际存在的技能岗位,可按照相邻相近原则对应到职业分类大典内职业(工种)实施评价。

原则上,已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2015年版)》中的技能类职业(工种)和人社部动态发布的技能类新职业(工种)均可进行申报备案(准入类职业资格除外),具体以企业所在地的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四、职业等级设置

企业可以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的五级(初级工)、四级(中级工)、三级(高级工)、二级(技师)和一级(高级技师)进行评价等级设置,或者自主设置学徒工、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职业技能岗位等级。

此外,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的通知》,经省级及以上人社部门备案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的企业,可选择与本企业专业技术人才实现职业发展贯通的工程技术类等职业(工种)先行开展特级技师评聘试点工作。

图片
(点击图片,查看文件内容)


五、自主评价的标准

(一)有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
备案企业可根据相应职业(工种)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开展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亦可根据相应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结合企业工种(岗位)特殊要求,对职业功能、工作内容、技能要求和申报条件等进行适当调整,原则上不低于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要求。

(二)无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职业(工种)
备案企业可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2018年版)开发企业评价规范,自主开发制定企业评价规范,并经相关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后执行。

此外,较为成熟和影响较大的企业评价规范,可按程序申报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六、评价方式

备案企业可根据生产经营实际和技能人才队伍需要,采取过程化考核、模块化考核、业绩评审、直接认定、考评结合等方式进行自主评价。

评价方式及内容应将个人品德作为评价的首要内容,坚持职业能力考核和职业素养评价相结合的原则,重点考察相关人员的执行操作规程、进行安全生产、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的能力,并注重考核岗位工作绩效,强化生产服务结果、创新成果和实际贡献。



七、评价流程

(一)公告报名
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发布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公告。主要内容包括:备案职业(工种)、技能等级、申报条件、认定方式和报名时间、考区考点、收费标准等。

备案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应职业的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经相关人社部门备案审核后自主开发制定的企业评价规范进行报名的审核工作,并按职业(工种)、技能等级汇总报名信息,通过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技能人才评价服务平台制定考试计划,录入考生信息,做好报名数据维护和管理工作。

(二)评价准备
备案企业应根据报名情况,确定考试规模、考试时间和考点考场,安排理论知识考试考场编排和操作实际操作考核计划,并做好准考证印制核发、考场布置、监考安检设备准备等各项服务工作。

(三)评价实施
备案企业按照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实施方案等相关要求,选派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监考人员等开展评价工作,质量督导人员将对此次自主评价开展全过程的监督检查。

注:关于考评人员、质量督导人员,可点击下方图片进行了解。

图片

(点击图片查看)

图片
(点击图片查看)

(四)证书颁发
自主评价的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均采用百分制,每项得分均达到60分以上者为合格。技师、高级技师等级理论考试、实际操作考核合格后,按规定参加综合评审,组织答辩和业绩评价。

备案企业应在评价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内,将评价结果报各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备案确认后,由各级人社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上传至人社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全国联网查询系统。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在国网发布证书数据,由备案企业按照规定的编码规则及证书样式为考核合格人员制作并颁发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证书。

(五)数据管理
职业技能等级认定全过程资料妥善保管,责任可追溯、可倒查。纸质材料保管不少于3年,电子材料不少于5年。

备案企业应在每次评价结束后,及时在监管平台存档相关数据信息,同时提交考评工作记录和督导报告,并在每年1月底前在监管平台报送上年度认定工作总结、认定统计表和当年工作计划。


八、证书样式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采用纸质证书和电子证书两种形式,两者具有同等效力。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内容应包括姓名、证件类型、证件号码、职业名称、工种名称、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编号、二维码、评价机构、发证日期等,评价机构名称、印章应与备案公布的名称一致。
图片
图片

图: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封面则由各评价机构参照《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参考样式》自行设计,具体要求如下:
①证书上不得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中华”“国家”“全国”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中国就业培训技术指导中心”以及“职业资格”“资格凭证”“就业凭证”“录用依据”等字样;
②不得出现国徽、政府部门徽标(logo)等标识,以及与上述相关或易产生歧义和误导的字样、图案或水印;
③不得出现本机构以外任何其他部门或单位的标识(logo)。
注:自2021年起,除了准入类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外,其余证书均不允许印国徽!


九、证书查询

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可以在技能人才评价证书全国联网查询系统(http://jndj.osta.org.cn/)或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进行查询。

图片


本文内容仅供参考,具体以备案企业所在地的省、市人社部门发布的信息为准!


声明:

本文未经授权,严禁转载!一经发现,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四十七条追究相应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