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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11-23 阅读次数:
《通知》要求:一、各地要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推进现代职业教育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国务院关于印发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发〔2019〕4号)等确定的各项改革任务,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按要求支持推行“学历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制度、支持实施中国特色高水平高职学校和专业建设计划等。在分配相关资金时,要结合实际向困难地区和薄弱环节倾斜,向办学质量高、办学特色鲜明的职业院校倾斜。做好与发展改革部门安排基本建设项目等资金的统筹,防止资金、项目安排重复交叉。 二、各地应按照《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9〕258号)等有关要求,做好2022年预算分解下达工作,确保资金及时、足额到位。待2022年预算确定后,将再次核定各地相关转移支付预算,并按多退少补的原则据实调整。针对以前年度审计查出涉及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的问题,相关省份要落实整改责任,对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可操作、能见效的整改措施,尽快整改到位。 三、现代职业教育质量提升计划资金参照直达资金管理,标识为“02中央参照直达资金”。省级财政部门要按要求,在接到资金指标发文后三十日内完成制定分配方案、报财政部备案、按财政部反馈意见下达预算的整个流程。各地应进一步健全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机制,主管部门和资金使用单位要随同预算资金同步填报绩效目标,同级财政部门加强绩效目标审核,并将绩效目标随同预算同步批复下达,作为绩效监控和评价的重要依据,切实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防止出现挤占、挪用、虚列、套取补助资金等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