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真做好申报推荐工作。按照《河北省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申报推荐办法》(冀职改办字〔2003〕3号)和现行有关申报推荐政策规定,做好以下几项工作:
1.明确人员范围。在我省各类(含中直驻冀)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非公经济组织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符合政策规定的技能人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和新型职业农民;与我省企事业单位签订工作协议1年以上且每年累计在我省工作不少于2个月的柔性引进人才,均可在我省参加职称申报评审。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受到记过以上处分的,在受处分期间不得申报。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和离退休人员不得申报。
2.控制推荐数量。除评聘结合专业外,现有任职资格人数达到相应岗位设置数120%的单位,原则上不再组织申报,如有退休或调离的可采取退二进一的方式进行申报。因专业技术人员密集且申报人员业绩突出确需申报的,要严格控制在相应级别岗位设置数的130%以内。
3.组织个人申报。申报人在规定时间内登录系统,对照申报条件,按照网上申报评审系统填报要求,如实填写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清晰的相关电子版材料。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由所在工作单位或者人事代理机构等进行申报。自由职业者由人事代理机构进行申报。申报人须诚信申报,确保申报材料真实、准确、规范,申报人一旦提交即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4.用人单位审核。用人单位要按照公开述职、考核答辩、考核评议、量化赋分、综合排序、集体研究等程序组织申报推荐工作,认真审核申报材料,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确保申报材料的真实、规范、完整。同时,要协助本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做好网上申报工作,并对确定的申报人选在单位进行公示。人事代理机构对通过本机构进行申报的人员履行推荐、审核、公示等程序。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无异议的,按照职称申报管理权限逐级上报。
(二)认真做好资格审查工作。各单位要按照资格审查流程,采取封闭管理的方式,选派专人负责,按照申报条件和有关申报政策,逐级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或不符合申报要求的,注明存在的问题,并及时退回;对于需要补充材料的,要一次性告知;对弄虚作假或举报核实确有问题的,取消申报资格并列入“黑名单”。在资格审查期间,省职改办将按照“两随机一公开”制度,组织人员深入基层指导抽查。省直各行业主管部门、单位要加强对下属单位的抽查工作。
(三)认真做好评审工作。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40号令)和《河北省评委会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认真做好今年的职称评审工作。
1.对评审专家库进行调整。要对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注重吸纳高水平的本行业专家和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确保专家库成员的专业性和权威性。
2.对申报材料进行复核。各专业评委会主管部门收到参评人员材料后,要组织专人对参评人员材料进行分类、复核、汇总,做好评审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3.精心组建评委会。要按照有关要求组建评委会,并在去年的基础上调整不少于1/3,已连续二年担任同一评委会的评委今年必须进行调整。
4.认真组织评审工作。今年各评委会全部实行网上评审,要选择合适的场地,实行封闭评审,避免外界干扰。评审工作要按照召开预备会、组织评委培训、审阅材料、组织答辩、量化记分、民主评议、投票表决的步骤组织实施。不得简化程序,不得随意降低标准,要确保评审质量。坚持评审结果公开、公示、回避制度,建立评审质量评估、巡查、举报核查和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制度,建立复查、投诉机制。各专业系列评委会要制定疫情防控措施和应急预案,不断创新评价方式方法,今年原则上不再组织现场答辩,可采取线上方式进行答辩,确保在疫情防控常态化下,职称评审工作平稳有序安全开展。
5.评审结果备案。评审工作结束后,评委会组建单位要及时对评审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会议纪要,并对评审通过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个工作日,并妥善处理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公示期满无异议后,将评审结果报省、市职改办备案。
6.确保评审质量。评审工作要克服“四唯”倾向,根据各专业各层次参评人员特点,注重考核品德、专业能力、水平和工作实绩,增加创新成果等评价指标的权重。坚持评审通过比例从严控制,切实提高评审质量,2022年度高级职称评审淘汰率原则上控制在10%左右,对于单独分组评审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实行评聘结合和考评结合的专业可适当降低淘汰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