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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2-11-09 阅读次数: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以下简称“新法”)明确提出“职业教育实行政府统筹、分级管理、地方为主、行业指导、校企合作、社会参与”的管理体制。可以看出,落实“地方为主”的法律规定,是推动新法实施的关键环节之一。
新法在强调“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的基础上,对落实职业教育“地方为主”作出制度安排。突出了职业教育的顶层设计。新法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发展职业教育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与促进就业创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产业结构调整、技术优化升级等整体部署、统筹实施。强化了省级政府的领导责任。新法提出,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明确了职业教育的举办方式。新法明确,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应当举办或者参与举办发挥骨干和示范作用的职业学校、职业培训机构。同时,支持、指导和扶持社会力量依法举办或参与联合举办职业学校和职业培训机构。确立了地方为主的投入机制。新法规定,省级政府负责制定本地区职业学校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职业学校的举办者应当按照生均经费标准或者公用经费标准按时、足额拨付经费,不断改善办学条件。推动“地方为主”落地落实新法突出“地方为主”的地位和作用,赋予地方在职业教育发展中更多的主动权。地方政府应当创造性地抓好贯彻实施,推动职业教育的高质量发展。要加快政策跟进。地方政府应围绕新法的实施,对本地职业教育现行法规进行修订完善,同时,地方政府应着眼本地职业教育改革发展实际,科学谋划,完善政策机制,进一步优化职业教育的政策供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