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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出台职称评审20条 推进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发布时间:2023-04-05    阅读次数:

近日,贵州省人社厅印发关于进一步做好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提出七个方面20条措施,持续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破解职称评审中的“四唯”“一刀切”、简单化等问题,推进全省专业技术人才队伍高质量发展。


健全完善职称评价体系


修订各系列职称评审条件,建立体现思想品德、职业道德、专业能力、技术水平、学术影响力、创新成效、决策咨询、人才培养、公共服务等多维度评价指标,形成有利于专业技术人才潜心研究和创新的职称评审标准。


推进分类评价,将大数据、区块链、云计算、集成电路、人工智能、技术经纪、创意设计等新职业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动态调整专业设置,支持各地各单位围绕战略发展需求、产业发展需要、特色产业、重点产业链设立新的评审专业。


科学设置论文和科研成果要求


建立“菜单式”评价指标体系,将论文从“必选”转变为成果“多选”,实践性强的职称系列不将论文作为申报、评价的主要指标和硬性要求;研究系列专业技术人才注重评价原创性贡献、学术影响力和研究能力,淡化论文数量要求;突出对工作业绩的评价,引导专业技术人才专注本职工作,爱岗敬业,不断提高工作能力和专业水平。

推广代表性成果制度,标准开发、技术推广、技术解决方案、创新突破、高质量专利、成果转化、理论文章、智库成果、文艺作品、课堂教学实录、教案、病历等业绩成果均可作为职称申报代表性成果。

进一步扩大正高级职称评审代表性成果的范围及形式。


减少学历、奖项等限制性条件


合理设置学历认定要求,对不具备规定学历、业绩贡献突出的,可由2名以上具备正高级职称的同行专家推荐破格申报;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党校函授教育学历,根据有关规定享受国民教育相应学历有关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按要求申报现有系列职称。

破除简单将人才称号、奖项与职称评审直接挂钩的做法,不将科研项目、经费数量、获奖情况、论文期刊层次、头衔、称号等作为限制性要求。


畅通各类人才职称评审通道


拓宽高层次人才、特殊人才职称评审绿色通道,可采取“一事一议”“一人一策”的方式直接申报高级职称。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员,到企事业单位工作后首次申报职称时,可参照同类人员评审标准,根据其任职年限、学历资历和学术业绩直接申报相应职称。

探索在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实行职称申报举荐制和国防科技等特殊领域人才职称评审专门办法。

开展好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定向评价、定向使用”,鼓励人才扎根基层一线建功立业。

完善民营经济组织人员专项评审工作,为民营企业评价、储备更多优秀人才。


发挥用人单位主体作用


有序下放职称评审权限,向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备案授予职称评审权,支持国家实验室开展高级职称自主评审。

具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结合目标任务、岗位职责、绩效考核等分类制定职称评审标准;鼓励多元评价方法识别人才,促进评用结合;国家重点实验室、国家技术创新中心、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龙头企业等可推荐本单位技术负责人直接评定相应层级职称,采取更加灵活的职称评聘机制。

强化用人单位审核推荐责任,对申报人员的品德、能力、业绩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推进职称评审数字化


搭建职称评审业绩档数据案库,完善职称系统直接获取公需科目学习结果功能,加快历史职称证书电子化进度,非必要不再要求申报人提供纸质申报材料,实现职称评审“无纸化”。

探索建立线上量化赋分体系,合理设置各评审环节得分比重,建立更加科学、精准、公平的职称评审机制。

实施数字化监管,完善各类业绩成果风险预警功能,搭建业绩载体负面清单数据库、用人单位和申报人诚信档案数据库。

探索职称评审正向赋能,将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在职称评审中的诚实守信情况作为申请融资的重要信用评级指标,鼓励支持金融机构为信用优良的申报人及用人单位创新创业提供金融信贷支持。


优化职称评审管理服务


完善同行评价机制,建立专业性、自律性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开展公平公正、代表性强、权威性高的同行评价;支持各评委会积极探索学术委员会认定、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等方式,提高职称评审的质量和公信力。

规范评审专家管理,建立推荐遴选、培训考核、信用记录、退出惩戒等制度,加强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搭建评审专家考核评估指标体系。

加强备案指导、管理、信息公开、数据监测等工作,畅通投诉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营造风清气正的职称评审环境。(陈良波 周小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