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5日,丽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稳就业工作的若干意见》,一揽子新的就业创业政策来了!赶紧来看主要内容——

新政主要内容
一、积极稳定就业岗位
1.支持企业稳定岗位。对积极采取措施稳定职工队伍、保持连续生产的受疫情影响较大行业的企业,给予一次性稳就业补贴。加大企业稳岗补贴支持力度,将稳岗补贴返还标准提高到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的100%。
2.鼓励市场主体提供余缺调剂服务。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等市场主体参与劳动力调剂服务,可按规定享受就业创业服务补贴。

二、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3.鼓励企业招用高校毕业生。今明两年,国有企业拿出不少于50%的新增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落实中小微企业招用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为1000元/人。
4.大力开发基层岗位。今明两年,事业单位空缺岗位招聘高校毕业生比例不少于50%。开发1000个以上基层岗位用于招录高校毕业生。
5.加大就业见习求职支持力度。对因疫情影响暂时中断就业见习的,相应顺延见习单位补贴期限。2020年期间对见习期未满与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的,给予见习单位剩余期限见习补贴。对在丽高校2020届湖北籍毕业生,发放每人1500元的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6.加强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建设。对符合条件的在丽高校就业创业指导站给予不高于10万元的工作经费补助,补助期限不超过3年。

三、鼓励创业和灵活就业
7.优化就业创业环境。对提供创业服务的创业导师发放服务补贴,市本级按实际指导服务创业实体户数,每户给予创业导师不超过1000元补贴。对减免租金的创业平台给予一定运营补贴,市本级创业园按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运营补贴。
8.完善创业补贴政策。农民工初次创业且正常经营1年以上的,可给予一次性创业补贴,市本级标准为5000元。调整市本级重点人群一次性创业社保补贴至最高5000元。
9.鼓励多渠道灵活就业。鼓励发展“地摊经济”“夜市经济”,预留自由市场、摊点群等经营网点。允许贷款购车专门用于出租运营的个人、贷款购车加入网络约车平台的专职司机申请创业担保贷款及贴息。
10.落实就业补贴政策。对到中小微企业就业且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最高每年10000元、最长3年的就业补贴。

四、强化就业服务和就业帮扶
11.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对距退休不足1年的失业人员,延长享受期限至退休。
12.强化困难人员就业援助。就业困难人员到公益性岗位就业或灵活就业,相关补贴延长1年。市本级公益性岗位补贴标准统一按市区最低工资标准的100%确定,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标准按实际缴费的三分之二确定。
13.加强对高校毕业生的就业援助。回原籍应届“双困”高校毕业生进行失业登记的,市区按最低月工资标准的60%给予不超过6个月的临时生活补贴。
14.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力度。鼓励企业为新招用高校毕业生开展岗前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可享受培训补贴标准上浮20%的优惠政策。鼓励开发新兴行业创业培训项目,通过政府购买服务方式给予创业培训基础建设补贴。
15.建立“一企一策”服务机制。强化企业用工监测,对监测排查中发现的重点企业实施“一企一员一策”跟踪服务。

来源:浙江人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