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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关于开展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6    阅读次数:

各直属单位:

根据人社部《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和我部《高级职称评审工作暂行规定》、《关于改进和完善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精神,我部继续组织2020年度高级职称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0年我部组织开展的高级职称评审包括艺术(美术、音乐、舞蹈、戏剧、戏曲、演出监督、舞台美术、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图书资料(含群众文化)、文物博物、社会科学研究(艺术研究、旅游研究专业)、新闻、出版、工程等系列。


二、参评人员范围

参评人员须为各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在岗人员。


三、申报资格条件

见任职资格条件汇编,对职称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不作统一要求。

(注:任职年限计算截至时间为2020年9月1日。)


四、申报程序

(一)个人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在符合相应专业、相应级别职称评审规定的申报条件后,结合专业水平、工作业绩和工作能力等情况,提出书面申请,准备相关参评材料。要求材料真实准确。

(二)基层评议。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单位基层评议工作。由申报人所在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结合申报人德、能、勤、绩、廉等综合情况,给出评价意见。

(三)单位推荐。

1.制订职称推荐工作方案。各单位须制订职称推荐工作方案,确定推荐时间、职称推荐委员会组成人员、工作程序、纪律要求等。各单位艺术系列舞台艺术各专业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能力考试与年度业务考核结合进行的,须在工作方案中注明,并告知参评人员。

2.成立职称推荐委员会。职称推荐委员会须由7人以上组成,一般为单数,并有备选人员。职称推荐委员会中专业技术人员不得少于三分之二,原则上应具有高级职称。不具备条件的,可聘请外单位从事相近专业的专家参加。有职称评审权的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可由相关专业职称评审委员会代行职能。

3.材料审核及公示。各单位须对申报人提交的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并在单位内部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经审核及公示无异议的,方可纳入推荐范围。未经单位审核及公示的申报材料,部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不予受理。

4.确定推荐人选。各单位职称推荐委员会根据申报人的德才表现、学术技术水平、业绩成果、基层评议及公示等情况,以无记名投票方式进行一次性表决,对申报人进行审议推荐。职称推荐委员会到会委员须达到组成人员三分之二且不低于7人方能召开会议,获出席会议表决人员不低于三分之二(含三分之二)同意的,方可推荐。


五、有关要求

(一)为进一步加大优秀中青年人才选拔力度,对在重要岗位作出突出贡献、特别优秀的人才,符合破格条件的,可予以破格晋升。各单位要从严掌握破格晋升条件,拟破格晋升中级以上(含中级)职称人员须由单位提前报人事司审批同意后,方可提交评审(推荐)委员会。

(二)艺术系列舞台艺术各专业中级以下(含中级)职称一般采取以考代评方式,考试由具备评审权限的单位自行举办。

(三)艺术系列舞台艺术各专业晋升高级职称人员的专业能力考试,由各单位自行举办,成绩采取百分制。考试合格者由所在单位发放注明成绩的合格证明。

(四)各单位须在开展职称评审(推荐)工作前两周将工作方案报人事司备案。在评审(推荐)工作结束一周内将评审(推荐)情况报人事司备案,备案材料包括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报告、表决票票样、会议记录(出席评委、评审对象、评议意见、投票结果等)、评审(推荐)结果、公示情况等。

(五)委托部系统外单位评审的,按受委托单位的要求执行。部系统内单位之间仅限于中级职称委托评审,由受委托单位在职称评审(推荐)工作报告中注明,在人事司备案。

(六)系统外单位委托我部评审高级职称的,须由主管单位人事(职改)部门出具委托评审函,主管单位另有规定的按相关规定执行。


六、材料报送

(一)单位申报材料包括:

1.本单位职称推荐工作报告。

报告须列明申报各专业各级别职称的人员数量、人员名单,具有明确的推荐意见。

2.本单位《推荐评审职称专业人员一览表》。按参评专业分别填写,每个专业1份,并加盖单位公章。

3.本单位《推荐评审职称人员论文论著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4.本单位电子版《证书信息采集表》,以光盘形式报送。

5.参评人二寸照片(不限底色)1张,照片背后标注姓名。

6.本单位《2020年参评职称人员近三年考核情况一览表》,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个人申报材料分为A类、B类,每类材料封面上须列明打印好的袋内材料清单(包括参评人员姓名、单位、专业、拟评职称等,并注明是否破格或转评)。其中:

A类:(艺术系列16份,其他系列26份,其中1份为正式材料,有关材料须按要求加盖单位公章;其它可复印)。

请将加盖公章的A类正式材料扫描为PDF文件,该PDF文件以参评人员姓名命名,以光盘形式报送,内容须与纸质材料保持一致。

1.《职称评审推荐表》(须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2.业务自传(1500—3000字)。

3.开展专业考试的艺术专业人员须提供注明成绩的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合格证明。

4.现任专业技术职称证书复印件。

5.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

6.获奖证书复印件。

7.申请破格晋升的,须填报《破格晋升申请表》,并附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

8.两位高级职称专家的《推荐意见表》。主要针对参评人员工作业绩、学术成果出具意见。申报正高级职称的,出具意见的专家须具有正高级职称(请附上出具意见专家的职称证书复印件)。

B类: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2份,不得复印,须贴本人近期免冠一寸彩照一张)。

2.任现职以来正式出版的专著(最多3部)、公开发表的论文(最多5篇),其中本人须指定1部代表性专著或1篇代表性论文,供评审专家鉴定。若报送的专著或论文为复印件,须复印专著或发表刊物的封面、版权页、目录和相关内容。

凡与他人合著的专著,须由出版单位提供参评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证明须加盖出版单位印章);或由合著人出具关于参评人所著部分及字数的证明(证明须加盖合著人所在单位印章),如合著人为自由职业者,证明须由合著人签字。

以笔名发表的论文、著作,须由出版单位提供笔名证明。

3.《论著(论文)代表作专家鉴定意见表》。参评人员须明确指定的1部代表性论著或1篇代表性论文,准确填写表格内有关内容,并在签名栏内签名,以供评审专家填写具体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栏保持空白,由评审专家填写)。

4.能反映本人专业水平、学术水平的技术报告、项目报告、设计图纸等有关材料(可用复印件),须有两位高级职称专家就其理论水平、应用价值、指导意义等出具推荐意见。

参评高级舞台技师的人员,如提交舞台技术实施方案,须单独装订并附加封面,并在封面标注所属分类(技术工艺图、技术结构图、技术报告、技术说明等)。

5.从事艺术表演、美术创作、舞美设计、舞台技术、摄影摄像等专业的参评人员均须提交个人代表作,也可一并提供相关音像制品(音像制品的时间长度不超过5分钟)。

(三)所有评审材料均须如实填写,完整规范,不得漏项。复印材料一律用A4纸。评审材料不再退还,请自留底稿。

(四)材料申报时间为7月31日至8月31日,逾期不予受理。


七、材料报送地址及政策咨询

(一)报送地址:

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北京市朝阳区东土城路15号,邮编100013)

联系人及电话:

金 虎:(010)64294568-8140

(二)政策咨询: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人才处

咨询电话:(010)59881835

(三)文件与表格下载:

在文化和旅游部门户网站(http://www.mct.gov.cn)首页“信息发布”栏目中,点击“工作信息”,然后在“人事司”一栏中下载。

文化和旅游部人事司

2020年5月17日


来源:文化和旅游部人才中心